政策一览:最高1000万元!2025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

发布时间:2025-04-02 09:16:02 人气:21


本期政策一览

 1 

关于发布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12月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 

关于发布2025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3 

关于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4 

关于受理深圳市2025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5 

关于开通南山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重点产业政策

PART

01

关于发布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1-12月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单位:深圳市商务局

网络填报时间:

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18:00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8日17:30


支持领域:

支持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聚焦 20 大产业集群和 8 大未来产业(以下简称“20+8”产业),支持引进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标准:

(一)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100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引进全国展览100强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原文链接: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089016.html


PART

02

关于发布2025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单位:深圳市商务局

网络填报时间:

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27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

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30日17:30


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包括技术出口业务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包括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一)技术出口业务奖励

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技术出口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奖励

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两个支持方向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累计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原文链接: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088520.html


PART

03

关于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的通知

来源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25日(截至18:00)


申请内容:

对深圳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发放训力券,用于租用智能算力开展人工智能(AI)大模型训练、推理,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支持标准: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需求方年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费用达到50万元(含)以上,以训力券单次抵扣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同一需求方每一年度累计申请的训力券额度最高1000万元,需求方签订多个服务合同的,在单位总额度内汇总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申报。同一需求方上年度未完成兑现的训力券额度累计计入本年度额度。


注册时间未满一周年的企业(以注册之日至2025年度训力券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计算),年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服务费用达到50万元(含)以上,训力券抵扣比例可以提高至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60%


原文链接:

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086189.html


PART

04

关于受理深圳市2025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的通知

来源单位: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受理时间:

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5日18:00


支持标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

1.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2023-2027年,下同)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


2.其他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


3.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4.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二)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且不重复享受省、市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原文链接: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089471.html


PART

05

关于开通南山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单位: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8日9:00至2025年4月11日18:00


资助标准:

对实际发行规模中≤1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7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1000万<x<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30%的比例给予资助。


对于当年累计发行规模大于1000万的企业,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8‰


本项目补贴的利息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对于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不予资助。


原文链接:

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2092162.html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官方,具体政策及公示内容可在政府相关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