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企业必看!龙华区专项资金申报攻略

发布时间:2025-05-06 10:32:32 人气:116

01
龙华区强化低空经济产业空间保障资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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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强化低空经济产业空间保障。

资助标准:

  1. 规上或限额以上低空经济企业及行业协会:按实际租赁金额的 70%给予租金资助,每年最高不超 500 万元。

  2. 规下或限额以下低空经济企业:按实际租赁金额的 50%给予租金资助,每年最高不超 100 万元。

  3. 符合条件的优质低空经济企业:优先保障入驻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及工业上楼项目。

申请条件:

  1.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纳统企业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 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认定为低空经济企业及行业组织。

  3. 租赁物业获资助后不得转租或分租。

  4. 2023 年 10 月 15 日(含)后达可资助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 已享受第十五条第(三)款的企业不再享受第(一)款或第(二)款。

  6. 申报年度及前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7. 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材料:

  1. 资助申请书。

  2. 登记通过证明材料。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佐证材料。

  6. 房租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7. 在龙华区经营的营业收入统计数据,规上或限额以上企业需提供纳统数据。

  8. 企业员工名单和社保缴纳证明。

办理流程:

  1. 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

  2. 企业申报:登录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资料。

  3. 材料接收: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查。

  4. 材料审查:对申报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的终止或补充材料。

  5. 现场核查:对存疑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6. 专项审计:对存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7. 征求意见:就申请单位相关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 对外公示:公示拟资助名单。

  9. 资金拨付:按规定办理款项拨付。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02
龙华区支持低空文旅应用场景建设资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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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支持低空文旅应用场景建设。 

资助标准:


  1. 无人机飞行年表演服务场次超 1500 场,超出部分按每场 2000 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 200 万元。

  2. 通过发放消费券,支持低空航空器飞行体验和游览。

  3. 无人机飞行表演服务场次以当地公安登记数据为基础,以实际合同执行数据为准。

  4. 龙华区注册主体或总部设在龙华区的企业,全国范围表演场次可计入。


申请条件:


  1. 注册、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纳统企业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 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认定为低空经济企业。

  3. 单次表演无人机达 100 架以上且年表演超 1500 场。

  4. 2023 年 10 月 15 日后达可资助条件后一年内申请,逾期自动放弃。

  5. 申报年度及前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6. 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材料:


  1. 资助申请书。

  2. 登记通过证明材料。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无人机飞行表演登记及场次证明材料(服务合同、支付记录、现场照片等)。


办理流程:


  1. 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

  2. 企业申报:登录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资料。

  3. 材料接收: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查。

  4. 材料审查:对申报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的终止或补充材料。

  5. 现场核查:对存疑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6. 专项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7. 征求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 对外公示:公示拟资助名单。

  9. 资金拨付:按规定办理款项拨付。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03
龙华区支持城市低空飞行资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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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支持城市低空飞行。 

资助标准:


  1. 微轻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飞重量不超 25kg)按 35 元 / 架次资助。

  2. 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飞重量超 25kg)按 50 元 / 架次资助。

  3.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 1000 万元。

  4. 起飞架次以深圳市低空智能融合系统平台数据为主,无数据时参考公安或民航部门数据。

  5. 龙华区注册企业,起飞架次计算范围:仅在龙华注册的,计算深圳市全域;在其他区也注册的,计算龙华区全域,按起降情况确定完整或半架次。


申请条件:


  1. 注册、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纳统企业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适用于母公司、子公司。

  2. 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认定为低空经济企业。

  3. 取得主管部门运营许可,在龙华区开设审批空域或航线。

  4. 2023 年 10 月 15 日后达可资助条件后一年内申请,逾期自动放弃。

  5. 申报年度及前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6. 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材料:


  1. 资助申请书。

  2. 登记通过证明材料。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主管部门飞行活动批准证明文件及运营合格证。

  6. 无人机机型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 无人机上年度飞行报表、飞行架次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

  2. 企业申报:登录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资料。

  3. 材料接收: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查。

  4. 材料审查:对申报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的终止或补充材料。

  5. 现场核查:对存疑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6. 专项审计:对存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7. 征求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 对外公示:公示拟资助名单。

  9. 资金拨付:按规定办理款项拨付。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04
龙华区支持低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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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支持低空应用基础设施建设。 

资助标准:


  1. 无人机小型起降平台等:按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0%一次性资助,每套最高不超 20 万元,单企每年合计最高不超 500 万元。

  2. 中型起降场等:按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0%一次性资助,每个起降场最高不超 300 万元,单企每年合计最高不超 1000 万元。

  3. 申报资助的起降平台等基础设施应投入使用满一年。


申请条件:


  1. 注册、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纳统企业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 2023 年 10 月 15 日后达可资助条件后一年内申请,逾期自动放弃。

  3. 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认定为低空经济企业。

  4. 申报项目若达到纳统标准,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纳统。

  5. 申报年度及前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6. 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材料:


  1. 资助申请书。

  2. 登记通过证明材料。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206 表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6.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办理流程:


  1. 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

  2. 企业申报:登录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资料。

  3. 材料接收: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查。

  4. 材料审查:对申报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的终止或补充材料。

  5. 现场核查:核实项目实际运营情况。

  6. 专家评审: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7. 征求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 对外公示:公示拟资助名单。

  9. 资金拨付:按规定办理款项拨付。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05
龙华区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扩大规模资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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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扩大规模。 

资助标准:


  1. 事后资助方式。

  2. 年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达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分别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

  3. 低空经济企业涵盖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等链上企业。


申请条件:


  1. 注册、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纳统企业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 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认定为低空经济企业。

  3. 年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在龙华区达到相应标准(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4. 2023 年 10 月 15 日后达奖励标准后一年内申报,逾期自动放弃。

  5. 申报年度及前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6. 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材料:


  1. 资助申请书。

  2. 登记通过证明材料。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企业上年度定报统计报表。

  6. 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

  2. 企业申报:登录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资料。

  3. 材料接收: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查。

  4. 材料审查:对申报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的终止或补充材料。

  5. 现场核查:对存疑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6. 征求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7. 对外公示:公示拟资助名单。

  8. 资金拨付:按规定办理款项拨付。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06
龙华区支持低空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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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资助标准:


  1. 对市级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服务平台或创新载体,按建设已投入的 30%资助,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 1000 万元。

  2.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200 万元以上且与区内 5 家以上单位签服务合同的机构,按区内服务项目收入的 20%资助,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 100 万元。


申请条件:


  1. 注册、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纳统单位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 企业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认定为低空经济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3. 已认定为市级以上相关服务平台或创新载体。

  4. 2023 年 10 月 15 日后达资助条件后一年内申请,逾期自动放弃。

  5. 申请第二款资助的,服务平台或创新载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200 万元以上,且与区内 5 家以上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6. 申报年度及前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7. 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材料:


  1. 资助申请书。

  2. 登记通过证明材料。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市级以上服务平台或创新载体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申请时已完成竣工的项目需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

  6. 服务平台或创新载体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与区内 5 家以上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及付款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 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

  2. 企业申报:登录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资料。

  3. 材料接收: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查。

  4. 材料审查:对申报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的终止或补充材料。

  5. 专项审计:对存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6. 专家评审: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7. 征求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 对外公示:公示拟资助名单。

  9. 资金拨付:按规定办理款项拨付。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07
龙华区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研发及产业化资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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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研发及产业化。 

资助标准:


  1. 事后资助方式。

  2. 高新技术产品累计年度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达 5000 万元,按其 2%一次性资助,单企最高不超 500 万元。

  3. 核心技术及零部件涵盖低空航空器相关电池系统、飞行控制等。


申请条件:


  1. 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低空经济企业。

  2. 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认定为低空经济企业。

  3. 2023 年 10 月 15 日后,高新技术产品累计年度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4. 首次达标后一年内申请,逾期自动放弃。

  5. 申报年度及前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6. 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材料:


  1. 资助申请书。

  2. 登记通过证明材料。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核心技术及零部件的基本情况、核心和先进性证明材料(专利或认证等)。

  6. 企业上年度定报统计报表。


办理流程:


  1. 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

  2. 企业申报:登录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资料。

  3. 材料接收: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查。

  4. 材料审查:对申报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的终止或补充材料。

  5. 专项审计:对存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6. 专家评审: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7. 征求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 对外公示:公示拟资助名单。

  9. 资金拨付:按规定办理款项拨付。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08
龙华区支持低空航空器新品研发资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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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支持低空航空器新品研发。 

资助标准:


  1. 事后资助方式。

  2. 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合格审定:




    • 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一次性资助 1000 万元。

    • 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资助 500 万元。

    • 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资助 300 万元。


申请条件:


  1. 注册、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纳统企业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 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认定为低空经济企业。

  3. 2023 年 10 月 15 日后,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合格审定。

  4. 获得合格审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自动放弃。

  5. 申报年度及前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6. 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材料:


  1. 资助申请书。

  2. 登记通过证明材料。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获得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合格审定的证明文件。

  6. 低空航空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


办理流程:


  1. 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

  2. 企业申报:登录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资料。

  3. 材料接收: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查。

  4. 材料审查:对申报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的终止或补充材料。

  5. 现场核查:对存疑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6. 专项审计:对存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7. 征求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 对外公示:公示拟资助名单。

  9. 资金拨付:按规定办理款项拨付。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09
龙华区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资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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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 

资助标准:


  1. 事后资助方式。

  2. 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 500 万元—2 亿元的项目,按投资总额的 30%资助,最高不超 1000 万元。

  3. 投资总额超 2 亿元的项目,按投资总额的 5%资助,最高不超 3000 万元。

  4. 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入需超 500 万元(含 500 万),完成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及固定资产投资纳统。

  5. 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资费用涵盖技术设备投入费用及数字化模块费用。


申请条件:


  1. 在龙华区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 1 年以上,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低空经济企业。

  2. 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认定为低空经济企业。

  3.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个项目,特定情况下可申请两个。

  4. 同一数字化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5. 已获相关资助的项目,可列入数字化模块部分,但不重复补贴。

  6.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国产软件的企业优先。

  7. 申报年度及前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8. 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材料:


  1. 资助申请书。

  2. 登记通过证明材料。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数字化改造项目投资费用证明材料。

  6. 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统计材料。

  7. 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完成投资额材料。


办理流程:


  1. 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

  2. 企业申报:登录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资料。

  3. 材料接收: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查。

  4. 材料审查:对申报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的终止或补充材料。

  5. 专项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核查与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 征求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7. 对外公示:公示拟资助名单。

  8. 资金拨付:按规定办理款项拨付。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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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支持低空经济论坛活动及展示、展览资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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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支持低空经济企业论坛活动及展示、展览。 

资助标准:


  1. 展会资助:事后资助方式,按展位费的 50%资助,市区资助合计不超实际费用。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 18 平方米,线上展会不超 3 万元。单企每年累计不超 50 万元。

  2. 活动资助:事后审计后,按活动实际费用的 50%给予单场最高 200 万元资助,同一举办机构全年累计不超 500 万元。

  3. 展示运营中心资助:按建设已投入的 2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企最高不超 50 万元。


申请条件:


  1. 注册、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纳统企业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 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认定为低空经济企业及行业组织。

  3. 活动举办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5 日后,举办地在龙华区。

  4. 达到资助条件后一年内申请,逾期自动放弃。

  5. 活动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同意且接受专项审计。

  6. 申报年度及前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7. 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材料:


  1. 资助申请书。

  2. 登记通过证明材料。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按申请条款提供相应材料,如活动登记表、活动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


办理流程:


  1. 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

  2. 企业申报:登录系统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资料。

  3. 材料接收:政务服务中心形式审查。

  4. 材料审查:对申报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的终止或补充材料。

  5. 现场核查:对存疑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6. 专项审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7. 征求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 对外公示:公示拟资助名单。

  9. 资金拨付:按规定办理款项拨付。


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来源:深圳市企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