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40万元!深圳“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支持项目申报开启
发布时间:2025-07-23 10:18:52 人气:9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工企业函〔2024〕4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深中小企规〔2024〕2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支撑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推进链群融通转型,现组织开展2025年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支持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根据往年申报情况来看,不少企业存在扎堆在申报期限后期集中提交申请的现象。为避免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被退回修改而导致申报失败,建议各申报单位于截止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材料,预留出足够的预审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2.深圳市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供应链、产业链赋能模式)
3.深圳市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产业集群转型模式)
4.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三大行业定义及分类(供参考)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5年7月16日
2025年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类别
“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支持项目。对智能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精密仪器设备等三大试点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或平台型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打造的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符合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的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奖励。
设定依据
(一)《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 (二)《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深中小企规〔2024〕2号)。
资助的标准、方式和方向
(一)资助标准: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将从案例背景、具体举措、技术创新、运营机制、应用成效、未来计划、复制推广等方面设置评分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奖励。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三)资助方向 案例内容要体现“链式”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特点,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或平台型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通过供应链赋能模式、产业链赋能模式、产业集群转型模式等途径,向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开放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资源,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类模式: 1.供应链赋能模式。充分发挥三大试点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作用,由链主、龙头企业围绕供应链管理等行业共性需求,对外输出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以订单、协同制造等方式拉动链上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赋能链上企业协同发展,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2.产业链赋能模式。由深耕三大试点行业领域的平台型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为产业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具备行业和区域特色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基于平台汇聚、组织制造资源,实现需求订单与中小企业生产能力的精准匹配,打造共享制造、个性定制、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创新发展。 3.产业集群转型模式。发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园区等载体优势,聚焦主导产业,组织重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推动企业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引导集群内其他企业“看样学样”,提升集群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与企业间协同水平。 申报条件
(一)供应链赋能模式原则上由链主、龙头企业报送;产业链赋能模式原则上由数字化服务商报送;产业集群转型模式由集群运营管理机构、园区运营机构或平台型企业报送。 (二)申报主体须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3年及以上的企业或机构。 (三)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主体结合资助方向要求和拟申报案例特点选择上述一个资助方向进行申报。 (五)申报案例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案例内企业应为深圳市注册企业。 (六)申报案例需符合资助方向要求,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翔实,具有行业代表性,具备较强借鉴意义和复制推广价值。同时,文字表述需生动形象,主要内容能有对应的图片等宣传素材,尽量具备后期将案例拍摄成视频的意愿和条件。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支持项目申请书》(供应链、产业链赋能模式填写附件2,产业集群转型模式填写附件3)。 (二)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申请人在职证明,可提交个人上个月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系统打印件)、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返聘证书(如适用)等任一有效材料作为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按本指南第五条“申报材料”的顺序排版,附加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登陆“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页路径:“深i企”平台(https://www.szsiq.com)-“数字化转型”服务专区-数转业务-“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支持项目申报-“链式”案例),在线提交申报材料(详见第五条“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三)专家评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四)征求意见。结合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结果,提出项目初步审核意见和拟定资助计划,可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五)社会公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资助计划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10月10日18时。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邮寄或递交纸质申请材料至我局。)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10月17日18时。 3.收件信息: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座10层1016室,许女士、周女士,电话0755-83051682、82975806。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