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公开征集优质企业充实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通知》2026年3月31日前申请

发布时间:2026-01-13 09:23:30 人气:69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公开征集优质企业充实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5年 12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企业:

  现将《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征集优质企业充实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参与年度瞪羚、独角兽企业(潜在、种子独角兽企业)遴选评价的企业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入库申请,前期已入库培育企业于该日期前完成数据和信息更新。填报路径:登录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网(网址:https://zxqyj.sz.gov.cn/)右下角“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按步骤填报相关数据和信息。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 附件1: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公开征集优质企业充实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通知.docx
  • 附件2:深圳市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遴选评价指标体系.docx

    附件1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征集优质企业充实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机构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工作部署,根据《深圳市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行动计划(2025-2027年)》(深工信〔2025〕44号)要求,我局牵头构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发现和培育壮大机制。为充实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优质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基本条件

    (一)申请入库主体位于深圳辖区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请入库主体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符合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发展方向以及其他新兴产业导向。

    (三)申请入库主体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请入库主体符合《深圳市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遴选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以下简称《评价指标》)相关遴选评价指标。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向辖区企业广泛宣传,并积极推荐符合《评价指标》的企业入库培育。

    (二)请各创投风投机构、行业协会等推荐符合《评价指标》的被投企业、会员企业,并督促入库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请有意参与年度瞪羚、独角兽企业(潜在、种子独角兽企业)遴选评价的企业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入库申请,前期已入库培育企业于该日期前完成数据和信息更新。填报路径:登录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网(网址:https://zxqyj.sz.gov.cn/)右下角“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按步骤填报相关数据和信息。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信息并根据需要提供资料即可,不建议、也不需要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四)我局指导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深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合头部创投机构、专业咨询机构、高端智库和行业协会等权威专家组建新一届深圳市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负责瞪羚、独角兽企业遴选评价工作。所有企业需完成入库申请方可获得评定,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将走访调研入库培育企业核实相关数据和信息,根据《评价指标》形成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榜单。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遴选评价指标体系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5年12月10日

  •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钟志东,电话:82977349;申请入库咨询电话:19147788626)


附件2  深圳市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遴选评价指标体系

一、企业定义

“瞪羚”企业是指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收入或雇员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已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并进入高速成长期的高成长企业。

“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10年以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70亿人民币)、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的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组建专家评价委员会,委员会专家参与遴选指标评估、遴选机制设计、遴选名单确定等环节,打造公平公正、权威专业的评价环境,树立评价体系的专业性和评价结果的权威性。

(二)梯度培育。建立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其中独角兽企业分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含超级独角兽)三个梯度。

(三)精准服务。编制瞪羚、独角兽企业服务清单,为瞪羚、独角兽入库企业提供产业对接、融资对接、人才对接等服务对接活动,赋能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四)动态管理。每年开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遴选工作,持续发现和挖掘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建立退出机制。

三、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依据企业规模、成长速度、创新能力、融资金额、投后估值等指标,遴选评价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划分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含超级独角兽)三个梯度。其中,瞪羚企业以企业规模、成长速度、创新能力等为核心指标,独角兽企业以融资金额、投后估值等为核心指标。

四、基本条件

(一)申请主体位于深圳辖区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请主体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五、评价指标

(一)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主要以企业规模、成长速度、创新能力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瞪羚企业需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雇员总数达到100人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截止年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4)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企业三年复合增长率=
1×100%

(二)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分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含超级独角兽)三个梯度,主要以企业融资投后估值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

1.独角兽企业入选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成立时间不早于2015年);

(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

(4)符合(1)(2)要求,且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00亿元人民币以上,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为超级独角兽企业。

2.潜在独角兽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5年内,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00 万元人民币。

(2)成立5—9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35 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1.75亿元人民币。

3.种子独角兽企业入选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成立时间不早于2020年);

(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